美國加州發(fā)出雙酚A(BPA)違規(guī)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 : 2019-04-02  瀏覽次數(shù) : 2736 次

     BPA于2015年5月11日被列入加州65法案有害物質清單。根據(jù)加州65法案的規(guī)定,從2016年5月11日起,任何產品如可能導致BPA暴露風險,均需張貼“清晰合理”的警告標簽。目前,已有企業(yè)因產品違反相關規(guī)定而收到官方發(fā)出的違規(guī)通知,并有可能面臨訴訟風險。

    

全球部分國家/地區(qū)BPA管控要求

 國家/地區(qū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管控要求

美國加州

BPA列入CP65清單,需符合法案對產品的高風險暴露、標簽的要求

中國

不可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

歐盟

食品接觸塑料的BPA遷移量應小于0.6mg/kg食物模擬物,且未來擬將該要求收緊至0.05mg/kg

BPA不得用于生產PC嬰兒奶瓶

法國

201511日起,所有食品接觸材料禁止含有BPA

比利時、丹麥、瑞典等

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

加拿大

將含BPAPC嬰兒奶瓶列為危險產品,禁止使用。

美國緬因州、明尼蘇達州等

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產品中禁止含有BPA